被迫离职后三个错误千万不要犯
更新时间:2025-03-13 09:49 浏览量:6
1.继续去上班
有些精明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迫离职后,会选择无视劳动者被迫离职的通知,不承认收到或者不同意劳动者离职。反而选择给劳动者发返岗通知书,要求劳动者继续出勤上班,并告诉劳动者,不出勤就是旷工,会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劳动者。这个时候,如果劳动者迷茫了,害怕被辞退,就选择继续去上班。那造成的结果就是被迫离职不成立,视为双方协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后续想再被迫离职,就需要劳动者重新走被迫离职的程序。但是单位不可能给劳动者再次被迫离职的机会,该补救的地方单位会补救,无法补救的单位也会选择找理由辞退劳动者。
2.交接工作时,胡乱签字
被迫离职后,有些用人单位会选择要求劳动者交接工作。那作为劳动者,因为害怕单位以自己没有交接工作为由找寻自己的麻烦,或者害怕没有交接工作可能对后续仲裁案件不利,所以选择到公司交接工作。对于这种工作交接,笔者是支持的,这体现的劳动者的责任感,但是有些劳动者缺乏警惕心,一时大意就会在交接工作的过程中,签署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文件或者条款。这些文件条款签了就得认。签了自己就得承担苦果。
3.不当场给钱却接受单位的协商
被迫离职后,有些用人单位会打着好聚好散的幌子选择和劳动者协商解决纠纷,但是这种协商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少给钱、劳动者少要钱的基础上的。劳动者少要钱了,单位也愿意给钱,也愿意通过签署协议的方式解决,给劳动者保障。如果是当场立刻给钱的,这种操作自然没有问题。一旦遇到的是事后给钱的,单位万一不兑现,劳动者就只能继续去申请劳动仲裁,再慢慢的走程序。但是这个时候劳动者能被支持的金额最多也就是双方签署的协议中的金额了。对于劳动者来说,事没少做,功夫没少花,但是钱实实在在的少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被迫离职后,需要做的事情就一件,那就是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委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