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停个车的功夫,100副贰柒拾没了!失主:偷去一辈子都打不完
更新时间:2025-09-27 14:21 浏览量:1
“我老婆说临时要去超市买点东西,几分钟的时间,出来电瓶车上的100副贰柒拾就被人偷了。”
四川乐山城区翡翠片区经营茶馆的徐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苦笑不已。
9月18日,他和妻子为了经营茶馆的需要,购买了100副贰柒拾字牌。
当时走到一家超市门口,妻子说要买一些生活用品,没想到十几分钟的功夫,光天化日之下竟被人顺走了电动车上的物品。
在他们看来,现在都是文明社会了,加之大白天还有摄像头,竟然还有人敢下手。
据徐东介绍,那100副贰柒拾总重达34斤多,还是蛮重的,总价值600元。除了100副贰柒拾,还有几副扑克牌。
说到贰柒拾,可能很多读者比较陌生。
贰柒拾,又称“桥字牌”,2006年列入乐山首批市级非遗。其牌面用大红大黑套印,80张为一副,纸质厚实,100副摞起来足有半人高、34斤重。
事情发生后,徐东找到超市调取了监控视频,发现是一名大约50多岁的男子,把电瓶车上的贰柒拾字牌和扑克牌给拿走了。
那位男子身穿一件白色背心,黑色长裤,头上有点秃,手上戴个手表。
在下手前,他先在电瓶车周围转了一圈,然后还进超市看了看有没有人,因为现在的电瓶车都有警报,触碰后就会发出声音。
在确认没人后,中年男人就下手了,他应该是惯犯,视频中他的操作十分谨慎,没有触动电动车。
他先是轻轻挪出字牌,慢慢挪出来后然后抱起就跑了。
徐东介绍,34斤的贰柒拾说实在的也不轻,换平常人抱起来也费劲了。
另外他表示,字牌也没什么价值,男子的偷盗行为着实让人想不通。他说道,要是需要给他几副就是了,100副字牌,他一辈子都打不完。
其实,近年来类似徐东丢失东西的案件不在少数。
今年4月份,贵阳市的一家永辉超市在闭店清仓期间,500多辆购物车被附近居民偷偷推走未还,总价值不菲。
最后超市通过各种手段,先是沟通函,后来报警处理,也才追回了30余辆,不到十分之一。
这些事件的发生,让人不由地反思,那些人都是出于怎样的目的和意图去下手偷盗和占便宜呢?
要知道如今好歹也是文明社会,比过去都强太多了,按理说不至于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可也不至于光天化日之下行如此行径啊!
不过,通过徐东事件的发生,也暴露出当今社会的两个关键问题:
1、市民法律意识的缺失。
2、公共场所管理方对物品看护的责任缺失。
先说市民法律意识的缺失,这在全国尤其是偏远地区更加凸显,还有就是年龄越长,这方面的意识越低。
在他们看来,顺手牵羊不过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逮住了大不了赔偿一点,逮不住自己就赚到了。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只要是偷盗别人东西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2025年9月,重庆江北区警方破获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
3名嫌疑人通过随机拉拽未锁车门实施盗窃,最终因获利4700元被刑拘。
警方提醒:“未上锁的车辆如同‘盲盒’,切勿因侥幸心理造成损失。”
而本案中,嫌疑人利用超市门口堆放区的管理漏洞作案,要是当事人追究的话,其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外,对于超市购物车被推走的情况,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张亚丽分析称,消费者未归还购物车的行为需分情况认定:
如果因疏忽未及时归还,需承担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若存在故意占有、变卖等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构成盗窃罪。
由此,正应了刘备临终给刘禅的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再小的坏事,都不能做,都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
其次,对于公共场所管理方对物品看护的缺失,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超市虽未直接管理堆放区,但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或未安排人员巡查,可能被认定存在过失。
不过,责任归责任,处罚归处罚,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市民与管理方都需要一起努力,共同构建起防护网:
1、市民层面:
贵重物品不离身,有些不方便带的,要么存放在存放区,要么告知一下超市人员,或者找一下超市的管理人员。
发现可疑行为及时报警,避免“事不关己”心态纵容犯罪。
2、管理方层面:
超市、商场等场所应加强监控覆盖,对临时堆放区实施“限时看管”,雇佣专门的保安看管,以确保消费者的停放安全。
同时,物业需与警方建立联动机制,对频繁发生的失窃区域加强巡逻,以优化城市纯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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